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关于江门市粤宏大照明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铸件2500吨、锌合金铸件2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蓬环审〔2023〕161号 | 2023年12月12日 | 江门市粤宏大照明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华东路十街8号之3、4、5、6、7、8卡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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