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江蓬环罚听公〔2020〕2号
杨枝奕(江门市荷塘镇塔岗团结队无名废品回收站的实际经营者)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0﹞4号】不服,于2020年1月16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枝奕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杨枝奕(江门市荷塘镇塔岗团结队无名废品回收站的实际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0年2月11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1503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