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公告
江蓬环罚延听公〔2020〕1号
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00在我局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案由:杨枝奕(江门市荷塘镇塔岗团结队无名废品回收站的实际经营者)不服我局作出的江蓬环罚听告﹝2020﹞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由于杨枝奕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形势需要,其向我局申请延期听证。我局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恢复听证的时间、地点和申请旁听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