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恢复听证会公告
江蓬环罚复听公〔2020〕1号
原定2020年2月11日上午9:00在我局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案由:杨枝奕(江门市荷塘镇塔岗团结队无名废品回收站的实际经营者)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0﹞4号)]经同意延期后,现当事人已返回江门。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恢复举行本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枝奕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杨枝奕(江门市荷塘镇塔岗团结队无名废品回收站的实际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1503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8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