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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25 打印】 【 关闭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江蓬环罚听公〔2020〕16号

       陈建彬(江门市蓬江区靖海灯饰配件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0﹞31号】不服,于2020年9月11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由于我局于2020年9月8日对同案当事人陈建军(江门市蓬江区靖海灯饰配件加工厂的经营者)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0〕31号)仍处于公告送达期间,为利于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案件事实和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我局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延期举行本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并于2020年9月21日向陈建彬送达《行政处罚延期听证通知书》。现对同案当事人陈建军(江门市蓬江区靖海灯饰配件加工厂的经营者)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0〕31号)公告期限已经届满,且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建彬(江门市蓬江区靖海灯饰配件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陈建彬(江门市蓬江区靖海灯饰配件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1503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6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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