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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11 打印】 【 关闭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江蓬环罚听公〔2020〕18号

      康学河(蓬江区河记塑料加工场的经营者)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0﹞44号】不服,于2020年12月2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康学河(蓬江区河记塑料加工场的经营者)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康学河(蓬江区河记塑料加工场的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1503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7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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