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江蓬环罚听公〔2021〕12号
江门吕泉记五金制品厂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1〕30号)不服,于2021年6月4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吕泉记五金制品厂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吕泉记五金制品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1503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