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江蓬环罚听公〔2022〕8号
江门市邦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2﹞23号)不服,于2022年7月4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姚章华(江门市邦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2﹞25号)不服,于2022年7月4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上述两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由于上述两申请人的申请听证的事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具有直接关系,经研究,为利于充分听取意见和了解案件事实,决定合并举行本次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市邦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姚章华(江门市邦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市邦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姚章华(江门市邦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2年7月15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1503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