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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蓬环决定字〔2018〕1-11号)
发布时间: 2018-02-01 打印】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江门市和泰兴厨具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江门市丽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 (蓬江区鑫乐铝制品厂的经营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顺景发洗水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江门市蓬江区沙仔尾味美园外海面店的经营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江门市蓬江区赣隆纸类制品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8号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鸿盛皮革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号(江门市高威塑胶颜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0号(江门市蓬江区江泰灯饰玻璃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号(江门市蓬江区精昊五金配件厂)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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