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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琅悦公馆”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6-27 打印】 【 关闭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现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琅悦公馆”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价格〔2024〕148号)转发给你,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做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宜的公示,及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琅悦公馆”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琅悦公馆”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蓬江区“琅悦公馆”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江发改价格函〔2019〕906号)规定,综合考虑物业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江门市蓬江区“琅悦公馆”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75元(不含公摊水电费),具体执行标准以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协议的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

  请你局督促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宜,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本指导价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五年,届时若琅悦公馆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内到你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若有效期满前成立业主大会,则无需报你局,收费标准按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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