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属不同户籍地的,可以向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这位群众和妻子、未成年孩子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广州或者清远等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广州、清远申请有困难时,也可以向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如果在广州申请,按照广州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判断他的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如果在清远申请,将按照清远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判断他的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不论在广州还是清远申请,如果符合当地的低保条件,一家三口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