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5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新韩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予以注销,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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