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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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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用,增强依法审计能力,根据《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要求,制定本学法制度。

  第二条  学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学法形式:坚持集中学法和自主学法、线上学法和线下学法、专题辅导和集体讨论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

  第四条  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 2 次,组织领导干部通过法院现场旁听或观看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的方式观看案件庭审不少于 1 次。

  第五条  局党组结合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及时跟进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 1 次。

  第六条  领导干部每年要按要求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不少于1 次。

  第七条  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第八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思维,坚持学以致用,模范尊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依法审计的水平。

  第九条  本制度由法规审理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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