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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江门市蓬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审核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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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的文件精神,经江门市蓬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工作小组联合审核,现将补登记人员中2021年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条件的申报对象阮美欢等40名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江门市胜利路135号(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受理电话:0750-3226160  (蓬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

  附件:2021年江门市蓬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册表

  江门市蓬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

  2021年11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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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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