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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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儿童心理行为教育指导中心等社会组织:
经查,江门市蓬江区儿童心理行为教育指导中心未按规定参加2013至2018年度检查,2019至2020年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98号;联系部门: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50-8223986。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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