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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度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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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现场勘测并结合辖区河流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蓬江区完成了9条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河流划界范围:泥海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0.44公里,天乡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1.50公里、桐井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0.38公里、丹灶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21公里、杜阮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5.33公里,杜阮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78公里、杜阮木朗支流北支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29公里、龙榜至松园排洪渠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75公里,杜阮河旧出口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0.72公里。

  二、划界标准

  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划定参考多年平均淹没水位线综合考虑。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蓬江区9条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图,有关节点坐标请到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河道管理

  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属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河道管理单位:蓬江区天沙河管理处、各属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1号)水利股

  联系人:梁国林

  联系电话:0750-8226250

  电子邮箱:pjqnyj@jiangmen.gov.cn

  

附件:蓬江区9条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图(泥海水、天乡水、桐井河、丹灶水、杜阮北河、杜阮南河、杜阮木朗支流北支、龙榜至松园排洪渠、杜阮河旧出口)

  



相关附件: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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