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启用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现就启用执法专用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7月11日起,由江门市蓬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启用“江门市蓬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专用章(编号)”。其中,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编号为1,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编号为2,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潮连街道办事处编号为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编号为4,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编号为5,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编号为6。上述执法专用章仅限用于各镇(街)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以江门市蓬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附件:印章印模
江门市蓬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