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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江区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补贴资金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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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江商务市场〔2024〕62号)、《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江商务市场〔2024〕68号)的要求,经各镇(街)发动、受理及我局初审,拟同意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补贴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3833007。

        附件:经审核同意项目名单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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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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