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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蓬江区市场监管局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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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蓬江区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稳定,连日来,蓬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药店一线,加强价格提醒告诫,严查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检查中,该局紧盯辖区内药店在售清热解毒、退烧、咳嗽等防疫药品的价格变化,落实“日检查、日统计、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价格波动和供需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医药用品经营主体256家次,发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256份。同时依托12345、12315专线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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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局还加强对药店行政指导,召集辖区内的大型连锁药店经营者开展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政指导会议,要求药品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购药群众的正面引导,多措并举保障防疫药物正常供应,不得发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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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蓬江区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良好,暂未发现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以下为告诫书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

  提醒告诫书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价格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七、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八、不得仿冒混淆。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不得商业诋毁。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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