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杨蕾请求辞去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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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人常字[2007]18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蕾请求辞去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7年3月23日江门市蓬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蕾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江门市蓬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江门市蓬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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