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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谢剑和请求辞去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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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人常〔2009〕32号

(2009年8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谢剑和因到退休年龄提出辞去江门市蓬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江门市蓬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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