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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文辉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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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组干〔2015〕49 号

区纪委(区监察局):

  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粤委办[2001]93 号)的有关规定,温文辉等同志任职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同意:

  温文辉同志正式任中共江门市蓬江区纪委(区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梁曾辉同志正式任中共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刘坚森同志正式任中共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

2015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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