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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殿峰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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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组干〔2016〕8 号

区人民政府党组:

  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粤委办〔2001〕93 号)的有关规定,刘殿峰等同志任职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同意:

  刘殿峰同志正式任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张声华同志正式任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苏劲同志正式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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