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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全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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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9 月30 日江门市蓬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全辞去江门蓬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门市蓬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

  201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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