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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欣立为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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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9 月30 日江门市蓬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李欣立副区长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

  201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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