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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东昌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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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组干〔2016〕94 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

  谢东昌同志(江门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科员)挂任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共安全股副股长;

  李兆安同志(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产业技术股科员)挂任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副股长;

  谭敏同志(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挂任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副股长;

  刘尚武同志(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纪检干事)挂任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城建股副股长;

  麦苗同志(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办事处经济促进局科员)挂任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副股长。

  挂职时间一年(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动免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

2016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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