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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蓬江优品”(食品及工业类产品)遴选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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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BG2024006


江蓬市监〔2024〕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蓬江优品”(食品及工业类产品)遴选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彭三珊;联系电话:2038083)


“蓬江优品”(食品及工业类产品)

遴选评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蓬江优品”(食品及工业类产品)遴选工作,推动遴选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蓬江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证照齐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蓬江优品”的主体须在蓬江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

  2.用于申报的产品及生产技术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申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许可。

  3.申报主体须拥有自主商标或合法许可使用的商标,并具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用于申报的产品须已批量生产,经检验合格,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产品执行标准已主动声明公开。

  4.申报主体需承诺若产品被纳入“蓬江优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申报评审程序

  “蓬江优品”(食品及工业类产品)申报实行达标择优纳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资格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查。

  (三)部门评选。

  由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

  (四)社会公示。

  申报结果由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核查。对查实有违法违规、不符合准入规则要求等情形的企业,取消其获选资格。

  (五)审定报批。

  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选名单报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批准后的名单由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发布。

  经批准后,由政府相关平台发布入选名单。

  三、监督管理

  (一)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蓬江优品”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上一年度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和信用状态是否变更;

  2.上一年度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

  3.按年度更新相关的材料: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商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生产设施设备清单、主要检测设备台账等。

  (二)获得“蓬江优品”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取消其“蓬江优品”称号:

  1.企业或产品经复核不再符合准入规则要求的;

  2.获证企业使用“蓬江优品”称号作宣传推广用途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3.获得“蓬江优品”认证的产品经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

  4.企业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或严重拖欠薪资违法问题,并因此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获得“蓬江优品”称号的主体,如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注销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月内向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或报送情况。无合理理由不按本条规定及时报送重大变化情况的,视为该主体自行放弃其所有产品的“蓬江优品”称号,该主体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蓬江优品”称号。

  (四)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蓬江优品”称号的企业,经调查属实的,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其“蓬江优品”称号,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在存续期间不得再申报“蓬江优品”。

  (五)获评“蓬江优品”的企业在获评之日起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调查核实,经认定情况属实的,提请行政区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其“蓬江优品”称号。被撤销“蓬江优品”称号的企业自奖项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蓬江优品”评选。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8日。


  附件:1.“蓬江优品”产品申请表(食品及工业产品类)

        2.“蓬江优品”(食品及工业类产品)申报材料评分框架


  附件1

蓬江区“蓬江优品”产品

(食品及工业产品类)申请表

产品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产品特点及特色


申报产品

相关证明资料


申报产品的现有质量标准


  注:征集数量不限,每项产品(食品及工业产品类)填写一份表格。证明资料附上复印


  附件2

“蓬江优品”(食品及工业类产品)申报材料评分框架

序号

评审要点

要点性质

要点说明

提交的评审材料

分值

1

主体资质

否决项

在蓬江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

提供营业执照和信用报告。

若无法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则不予通过。

2

纳税情况

否决项

申报主体应在本地正常纳税。

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若无法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则不予通过。

3

许可情况

否决项

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许可(非许可证管理产品不需审查此项)。

提供相关的资质许可证明材料(仅许可证管理产品需提交)。

若无法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则不予通过。

4

产品质量

否决项

申报的产品已经批量生产,经检验合格,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若无法提供相应评审材料,则不予通过。

5

经济效益

常规项

申报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提供该单个产品上年度的销售明细表,内容至少包括销售对象、数量、单价、总额等。

该单个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得10分,1000万以上得20分,封顶20分。

6

商标品牌

常规项

申报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或合法许可使用的商标。

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等佐证材料。

符合要求得10分。

7

合法生产

常规项

产品及生产技术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提供节能、环保、质量等方面的相关证照、报告等证明材料。

每提供一项材料得10分,封顶20分。

8

生产条件

常规项

申报企业具有保证产品稳定生产的能力,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场所、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检测   仪器设备,性能稳定。

提供生产场所现场图片、生产设施设备清单、企业管理架构、人员清单、检测设备或仪器台账。

每提供一项材料得5分,封顶20 分。

9

产品标准

常规项

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已进行主动声明公开。国家鼓励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主动声明公开。

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主动声明公开的,提供平台相关页面截图;其他途径进行声明公开的,提供图片佐证材料。

提供平台截图的得10分,其他图片材料的得5分。封顶10 分。

10

社会责任

常规项

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消费者权益,制定并执行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提供企业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制度材料。

符合要求得10分。

11

技术先进

常规型

产品的标准技术指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申报主体拥有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或授予发明专利及已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

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标准化机构出具的产品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书。

符合要求得10 分。

12

获得荣誉

加分项

企业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行业细分龙头认定、“质量成熟度企业”评价、各级政府“专精特新”认定等。

提供各项荣誉对应的佐证材料,如所授予的证书证明、官方公示、通知文件等。

1.获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加4分,获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加3分,获江门市“专精特新”企业加2分;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加5分,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加4分,蓬江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加3分;

3.获中华老字号企业加5分,广东省老字号企业加4分;

4.当年和上一年度参加市级以上产销对接会企业加0.5分/次,最高1分。此加分项封顶10 分。

备注:本表满分110分,其中常规项共100分,加分项10分。

  

  图解://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30071.html

  文字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30076.html

  音频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30074.html


  解读:江门市蓬江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管股 

  咨询方式:0750-203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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