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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蓬江区居民装修垃圾处置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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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BG2025001

                                                                             

  蓬江城管〔202522


关于印发蓬江区居民装修垃圾处置

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全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规范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蓬江区居民装修垃圾处置服务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9日


蓬江区居民装修垃圾处置服务指南

(试行)

为规范蓬江区居民装修垃圾处置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装修垃圾处置规范

(一)装修垃圾处置原则

装修垃圾是建筑垃圾的重要种类,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理”的准则,由产生者负责依法进行处理。装修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产生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将装修垃圾按照规定排放到建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等指定地点(可通过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csglhzhzfj/zwgk/jzljcl/index.html查询有资质的运输、受纳企业)。

(二)装修垃圾处置规范

1.放环节

居民或装饰装修单位作为排放主体,应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严格区分,采用袋装、桶装等密闭化方式,防止混入其他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装修垃圾转移实施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需按“一车一联单”原则填写,转移联单内容包括排放单位、排放地址、运输单位、消纳单位等信息,自运输车辆离开排放单位时开始运转,到达预定消纳单位时结束。

2.清运环节

居民或装饰装修单位选择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的运输单位,并督促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防止环境污染。

3.受纳环节

居民或装饰装修单位选择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消纳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装修垃圾,严禁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装修垃圾。

二、蓬江区装修垃圾惠民处置流程

居民户排放装修垃圾,应填写《居民装修垃圾纸质转移联单》,经属地村(居)审核盖章后生效(联单可在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领取)。凭已盖章联单前往蓬江区居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可享受累计体积6立方米(含)或6吨(含)以下(以先达到为准)的装修垃圾处置费减免(减免优惠自首次使用联单之日起两年内限享受一次,并在首次入场起3个月内有效);超出减免范围的,收费标准由居民与处置企业协商。具体流程如下:

(一)非物管小区居民处置装修垃圾方式

居民或居民委托的装饰装修单位在取得属地村(居)委会盖章的联单后,自行联系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将装修垃圾运往蓬江区居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回收处置,享受相应的处置费减免额度。超出减免部分的费用,由居民或受委托人与处置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对于零星、少量的装修垃圾(累计体积6立方米(含)或6吨(含)以下的装修垃圾(以先达到为准)),居民或受委托人可选择运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如使用密闭容器装载、对车辆进行覆盖等。若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市容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物管小区居民处置装修垃圾方式

1.委托物业处置:居民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置装修垃圾的,联单由物业统一向村(居)委会申领并填写,居民仅需提供装修地址及预估量,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明确堆放时间和管理要求。物业统一收集居民装修垃圾后,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并凭已盖章的联单申请费用减免。超出减免范围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处置企业协商解决。物业需做好临时堆放点的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小区环境造成影响。

2.居民自行处置:居民自行或委托装修单位处置装修垃圾的,参照非物管小区流程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居民办理联单,做好门岗管理工作,对运输车辆和联单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不得推诿或设置不合理障碍。

(三)临时堆放点信息

1.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猪斗围工业区32号之二首层厂房。(可在导航软件搜索“蓬江区居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2.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18902556658

居民在处置装修垃圾过程中,可拨打上述电话咨询相关事宜,了解堆放点的实时情况和注意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优惠期限

本指南规定的装修垃圾处置费减免优惠政策暂定截至2026年6月1日,具体以最新通知为准。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居民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联单,超出有效期的联单自动失效。

(二)监督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指南规定的行为,均可向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3312319。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附则

1.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有。

2.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


附件:居民装修垃圾纸质转移联单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景观管理股

咨询方式:0750-3833059

1.文本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91222.html

2.音频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91244.html

3.图解://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9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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