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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促进汽车行业消费实施方案》解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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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20〕17号)和《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蓬江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蓬江府〔2020〕2号)精神,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二、补贴期限

  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补贴对象

  补贴期限内,在本区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独立法人企业购买“国六”标准小型载客汽车、开具本区发票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

  限上法人企业是指2019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2020年新开业且1-6月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四、补贴标准

  购车券名额以提交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资料时间顺序为准,先到先得。购车券面额1000元,预期发放3000张,总价值3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下同)及以下“国六”标准小型载客汽车,每台车可用1张购车券;

  2.购置15万元以上“国六”标准小型载客汽车,每台车可用2张购车券。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执行本方案。按照《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等办法另行申请补助。

  五、发放方案

  购车券分两期发放,每期发券1500张,逢“18”日开始至当月底。即9月18日-30日、10月18日-31日。消费者通过平台注册并填写信息,拍照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消费者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申请购车券。

  购车券按先到先得的模式获取,派完或到期即止。审批通过后即可凭券拨付到消费者的银行账户。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购车券将自动滚动计入下期发放。

  六、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蓬江乐购车”小程序提出申请,属于我区限上销售独立法人企业的即可参加活动。

  2.消费者登录“蓬江乐购车”小程序,查阅购车券剩余数量,完成用户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并由消费者本人确认相关信息。

  3.区税务局负责每周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导入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4.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消费者上传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行驶证信息与公安部门登记的车辆信息一致,在系统端上签署意见,并点击发送到区科工商务局。

  5.区科工商务局审核后通过“蓬江乐购车”小程序后台下载打印《江门市蓬江区汽车消费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1)及《江门市蓬江区汽车消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清单》(附件2),提请区政府审定。

  6.区政府进行最终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由区科工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拨付工作。


政策原文:

//m.jmsqyfw.com/gkmlpt/content/2/2149/post_2149381.html#5242

图解:

//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49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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