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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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经区政府十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指导意见》(蓬江府办〔2017〕34号),明确了土地征收储备的工作主体、领导架构、职责分工和实施程序等。实施三年以来,对指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储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8月,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
一、《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领导架构
区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原为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蓬江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征地拆迁工作,成员为各部门及镇(街)分管领导。明确各镇(街)要相应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
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在原《指导意见》明确的“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区政府,具体实施单位为各镇(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区政府委托各镇(街)全面负责完成征地项目在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并在《指导意见》附件1 《委托征地拆迁事项》中明晰了委托征地拆迁和补偿的范围、工作事项、权限和责任等的具体内容。
2、因规划职能已并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删除规划部门的职责描述。
3、增加区府办、区司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三部门的相关职责分工。
4、因宅基地管理职能划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原林业管理职能划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相应调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职责。
5、根据2019年修正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新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明确区土储中心负责全区“经营性土地”征收储备和成片开发征收储备工作。经营性土地指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经营性教育科研用地及其他经营性土地。
三、《指导意见》明确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和《只补不征协议书》的协议内容
《指导意见》附件2《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模板,由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经营性用地由土地储备中心签订)、被征地村集体、属地镇(街)等各方签订。《指导意见》附件3《只补不征协议书》模板,由属地镇(街)和被征地村集体双方签订。如政策变化,《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和《只补不征协议书》相关内容根据最新政策修订,协议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条款。
政策原文:
//m.jmsqyfw.com/gkmlpt/content/2/2150/post_2150326.html#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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