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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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推行代建制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区属代建项目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和促进我区代建工作稳步发展,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三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章“社会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约束与监督”,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政府代建管理机构。明确区建管中心作为区政府代建管理机构。
2.明确代建项目范围和代建管理的实施模式。明确代建项目主要范围和部分代建费用为零的特殊情形,明确代建管理实施模式为政府集中代建和社会代建两种模式,明确代建项目的决策和程序。
3.明确代建项目管理。分阶段明确区代建管理机构、委托单位、代建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代建项目中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要求和有关部门履行行政审批及技术审查职责,明确代建项目工程、资产账务移交和保修期间责任事项。
4.明确代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代建项目资金支付、会计制度要求、竣工财务决算、代建费用由代建管理费和奖励金构成及取费标准事项。
5.明确代建项目约束监督。明确区代建管理机构对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监督、管理、稽查职责。
6.明确代建项目考核。明确代建项目后评价、考核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责任追究措施。
政策原文:
//m.jmsqyfw.com/gkmlpt/content/2/2204/post_2204608.html#5241
音频解读:
//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205114.html
图片解读:
//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205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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