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蓬江区关于加快新冠肺炎疫情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扶持措施的申报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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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BG2023003
蓬江经促〔2023〕6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蓬江区关于加快新冠肺炎疫情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扶持措施的申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7月25日
蓬江区关于加快新冠肺炎疫情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扶持措施的申报指引
为落实《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江府〔2020〕29号)和《关于蓬江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蓬江府〔2020〕2号)文件精神,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扩大投资,早出效益,制定以下申报指引。
一、奖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奖励:
(一)项目主体在江门市蓬江区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主体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投资协议书。
(三)项目须取得土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时间在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且自动工开始18个月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项目为工业类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项目)。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有效发票为依据,下同)超额累进分档次给予奖励:
(一)工业类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为促进蓬江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凡属蓬江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食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项目,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追加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可先按照项目备案证的投资总额申请一定数额的事前奖励。
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的工业地产项目参照工业项目执行。
(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项目)
1.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三、申报时间、流程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于本指引奖励的对象可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向属地镇(街)提交申报材料。
2.各镇(街)初审同意后在申报材料上加具“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在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4.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项目备案情况,在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5.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完毕后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在蓬江政务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报蓬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蓬江区财政局按规定共同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三)申报材料
1. 《2020年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声明书》(附件2)
3.投资协议书(协议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出让合同
6.项目备案证明
7.项目施工许可证
8.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一次性申请奖励需提供)
9.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发票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一次性申请奖励需提供)
10.项目环保批复文件
1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以上资料由申报企业提供,并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对材料进行有序装订。
(四)奖励资金兑付
1.申请单位须自行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经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进行兑付。
2.符合工业类项目奖励标准中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项目,分两阶段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第一阶段奖励。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项目备案证后,可按项目备案证投资总额兑现奖励的35%作为事前奖励。
即:项目备案总投资额×对应奖励百分比×35%。
(2)第二阶段奖励。第二阶段为项目建设验收阶段,考核通过的项目兑现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奖励剩余部分。
即: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应奖励百分比-第一阶段奖励金额。
四、附则
(一)蓬江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依据各自职能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蓬江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奖励企业的资料转达、资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二)本指引最终奖励金额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基础计算,如根据备案证总投资额提前兑现奖励金额大于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奖励金额,申报企业要无偿退回多余部分的奖励;没有达到奖励要求的,申报企业要无偿退回已奖励的金额。
(三)“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或“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不得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蓬江区其他奖励资金。
(五)申请企业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由资金拨付单位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五年内申报蓬江区其他奖励扶持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指引实施过程中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费用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承担。
(七)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2020年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奖励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附件1
2020年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奖励申报表
注意事项:表格第1-9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第10行由镇(街)初审后加具“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公章;第11行由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写;第12行由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填写;第13行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填写。
附件2
申报声明书
备注:1.申请单位授权代表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银行账户信息须为机构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投资促进办公室
咨询方式:383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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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文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05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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