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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蓬江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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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江区重点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文本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省、市、区关于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相关部署,落实《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江门市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蓬江区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紧密围绕“招大商、招好商”工作要求以及蓬江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蓬江区重点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为做好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的申领工作,推动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明确扶持资金适用对象、可申报支持内容、申报流程等。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六项,其中:

      1、第一项明确了《指导意见》的扶持资金构成及使用原则。

      2、第二项明确了《指导意见》的适用对象。

      3、第三项明确了《指导意见》的可申报支持内容。

      4、第四项明确了《指导意见》的资金申报路径。

      5、第五项明确了《指导意见》的资金申报所需佐证材料。

      6、第六项明确了《指导意见》的资金管理与监督原则。

      四、涉及范围

     《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

       1、实施主体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蓬江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制造业法人机构,或实施增资扩产的我区现有制造业法人机构。

       2、实施主体需承诺15年内注册地不迁离蓬江区、不改变在蓬江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属于我区重点培育的智能家电、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摩托车、健康食品产业链。

       4、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30个月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或厂房购置款、工程建设安装费用、设备购置款,下同)须达到10亿元以上(同一投资主体投资控股的多个项目,或者为同一投资主体投资持股超过30%不足50%但实际拥有项目公司经营权的多个项目,多个项目签约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视为同一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投资的项目、上市公司、国内行业排名前五(含第五)龙头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3亿元以上。

       5、实施主体需承诺项目达产后,每年亩均综合贡献达到或超过《江门市重点工业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标准。

       五、注意事项

       1、币种除作特别说明外皆为人民币。涉及“达到”、“以上”、“不超过”、“含”的数额均含本数。在办法执行中,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按奖励金审核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

       2、项目所在镇(街)政府需加强项目履约承诺的监管,项目达产后每年亩均综合贡献未达到《江门市重点工业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标准的,应根据完成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3、若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区同类型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支持事项需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需报请市政府同意。若项目同时符合上级政策且上级政策奖补额度低于本意见的,给予差额部分的资金奖励。若项目同时符合我区不同政策的不同类型奖励,可叠加享受。

      4、政策涉及地方主要经济贡献部分,若市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从其执行。若市政府未出台相关文件政策,由我区执行兑现。

      5、申报项目机构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6、《指导意见》由蓬江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投资促进办公室

咨询方式:3833325


1、政策原文://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19490.html

2、图文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19491.html

3、音频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919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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