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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蓬江区便民服务疏导区(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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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规范蓬江区便民服务疏导区(点)布局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要求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行为的理念,结合蓬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对便民服务疏导区(点)管理部门、设置、经营管理和监督考核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江门市蓬江区辖区范围内便民服务疏导区(点)的布局规划、设置、规范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疏导区(点)定义

《办法》所称便民服务疏导区(点)是指在蓬江区辖区范围内经批准定地点、定时间、定要求经营的,引导分散的个体流动摊贩进行集中经营、规范管理的便民区域。进驻商户数量达30档及以上的为疏导区,进驻商户不足30档的为疏导点。

(三)明确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能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疏导区(点)设置的统筹、指导、监督(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能内也需要监督、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镇街行政综合执法办、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应急、经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疏导区(点)设置管理工作。

(四)明确设置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合理布点、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准入安置”的原则,并逐步实行流动摊档入场入室经营,最大限度还道于民。

  (五)明确准入对象

准入对象为提出进驻经营申请并具备经营相关条件的蓬江区常住居民,原则上应优先安置辖区内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具备条件的疏导区(点),可适当安置辖区有固定居所或长期居住的无业外来人员。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


制作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咨询电话:0750-8221046

  

  政策原文://m.jmsqyfw.com/gkmlpt/content/3/3125/post_3125706.html#5241

  音频解读://m.jmsqyfw.com/gkmlpt/content/3/3125/post_3125752.html#566

  图解://m.jmsqyfw.com/gkmlpt/content/3/3125/post_3125726.html#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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