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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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显著,噪声问题却日益凸显。蓬江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居高不下。噪声投诉量与人口数量密切相关,解决噪声污染问题还需从噪声污染敏感性高的人群集聚区管控入手。为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蓬江区组织制定《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通告》”),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文件依据
《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工作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五方面内容:
(一)定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二)边界划定。在环市街、潮连街、白沙街等3个街道及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范围划定4个片区,后续如因建筑物分类、分布或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由区政府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限值按照所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在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四)明确《通告》的解释权。
(五)明确《通告》的实施期限。
四、编制亮点
目前国家、广东省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暂无相关技术标准,蓬江区参考首批试点城市的划定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文件为指导,基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相邻区域,利用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的地理信息物对外延边界进行优化,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五、注意事项
(一)《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负责解释。
(二)《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音频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55127.html
图解://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55126.html
政策原文://m.jmsqyfw.com/zwgk/zcfg/zfgfxwj/content/post_3255124.html
解读: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
咨询方式:0750-32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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