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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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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显著,噪声问题却日益凸显。蓬江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居高不下。噪声投诉量与人口数量密切相关解决噪声污染问题还需从噪声污染敏感性高的人群集聚区管控入手。为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蓬江区组织制定《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通告,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文件依据

  《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工作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五方面内容

  (一)定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二)边界划定。在环市街、潮连街、白沙街等3个街道及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范围划定4个片区后续如因建筑物分类、分布或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由区政府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限值按照所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在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四)明确通告解释权

  (五)明确通告的实施期限

  四、编制亮点

  目前国家、广东省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暂无相关技术标准,蓬江区参考首批试点城市的划定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文件为指导,基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相邻区域,利用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的地理信息物对外延边界进行优化,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五、注意事项

  (一)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负责解释

  (二)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音频解读://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55127.html

  图解://m.jmsqyfw.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55126.html

  政策原文://m.jmsqyfw.com/zwgk/zcfg/zfgfxwj/content/post_3255124.html

  解读: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

  咨询方式:0750-32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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