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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蓬江区推进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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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办[2012]26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蓬江区推进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蓬江区推进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一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承担着对村级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职能,建设好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农村幼儿园均衡发展及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挥农村幼儿园规范办园的示范作用,实现农村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建设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镇(街)要充分认识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公办中心幼儿园作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 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切实做好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

       (一)主要目标
       从2011年起,作为各镇(街)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建设一批规范化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2年前每个镇(街)至少建设并办好一所享受财政补贴的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少于9个班,硬件条件要达到《蓬江区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人员配置要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的规定。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要成为农村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中心,成为指导家庭和社区早期教育中心,成为各镇(街)教育部门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得力助手。区镇(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提高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要充分发挥镇(街)中心幼儿园在管理、教育教学上的导向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到2013年底,在我区镇(街)基本形成以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其它不同类型幼儿园为辅助的幼儿教育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开展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按照《蓬江区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在镇(街)中心地带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努力实现每个镇(街)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已有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对照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进行整改,积极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争取在2013年前达到广东省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标准。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进度如下表:

幼儿园名称

主办单位

建成公办中心
幼儿园时间

创建成为等级
幼儿园时间

棠下中心幼儿园

棠下镇政府

2013年6月

2013年11月

荷塘中心幼儿园

荷塘镇政府

2013年6月

2013年11月

潮连中心幼儿园

潮连街道办

2013年6月

2013年11月

环市中心幼儿园

环市街道办

2013年9月

2013年12月

杜阮中心幼儿园

杜阮镇政府

2013年9月

2013年12月

       2.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建立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程度高的幼儿教师队伍。要参照国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配置人员,至少要配置2名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幼儿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在30-48岁之间的事业编制的公办幼儿教师。幼儿园公办教师按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统一公开招聘,待遇参照公办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2)全面推进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聘用制度,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必须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其他人员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到2013年底,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园长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教师100%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保育员具有高中(45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三)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规定,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办园质量,真正成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示范点,引导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镇(街)要完善区域幼儿园办园条件,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在2013年前创建等级幼儿园达45%以上。

       三、 推进措施

       (一)明确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和责任
       1.镇(街)公坤、中心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办园性质以公办为主,资产应属于国有或集体,可采用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的方式办园。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普惠性、公益性收费。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资建设镇(街)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对办园条件达到广东省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长期按照蓬江区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幼儿园提出申报镇(街)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的申请。

       2.镇(街)人民政府应担负起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责任。各镇(街)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整合教育资源,按照有关要求,新建或改扩建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每个镇(街)要至少办好一所标准化公办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

       3.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镇(街)政府协商沟通,调动其办园积极性,落实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责任,积极争取当地镇(街)政府加大对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投入,多渠道筹集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经费。

       (二)合理规划建设好每一所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
       各镇(街)要认真按照《蓬江区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核查现有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实际以及农村人口分布和适龄儿童的变动情况,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因地制直,科学规划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设点,制定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计划、逐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区将在教育费附加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镇(街)公坤、中心幼儿园建成后,每年财政技入不少于5万元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同时,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园助学,努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2.建立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逐步配置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选聘工作纳入中小学校长、教师招聘工作体系,公开招聘具有幼师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到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任教,逐步加大公办教师配备比例。要把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教师的培训规划,建立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逐步优化镇(街)公坤、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历层次,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快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对于尚无公办编制的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可以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挑选学历合格、热爱幼教工作的人员,通过转岗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后,充实到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任教,其身份和待遇不变。

       3.建立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积极推行聘用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

       4.健全工作机构。各镇(街)要成立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工作的镇(街)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街)中心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建立镇(街)公坤、中心幼儿园建设扶持政策。凡镇(街)政府牵头,以财政技入、华侨捐资、社会力量筹集资金等多种形式新建成的规范化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区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建成一所,按办学规模9个教学班、12个教学班、15个教学班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35万元和45万元;扩建或改建成规范化中心幼儿园的,每建成一所奖励15万元。

       6.建立督查验收制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各镇(街)完成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进度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比例,定期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奖励的主要依据。同时将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推进工作纳入对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项目,切实保障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和持续发展,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水平全面提高。

 

       附件:蓬江区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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