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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区府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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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办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将《区府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区府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为加强我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办文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办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我办主动公开的内容为区政府和区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区政府正副区长分工、区政府机构及简称、区府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二)区政府令;
(三)区政府、区府办公室制发的府、府办、府构、府办函等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四)区政府工作报告;
(五)区政府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专题会议)信息;
(六)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江门市蓬江政务网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府、府办、府构、府办函等非涉密文件
1、经办单位在呈批前进行保密审查时一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在公文拟稿纸上增设公开方式选项(附件 1)以公文拟稿纸呈批的文件,经办人在相应选项打“√”;不以公文拟稿纸呈批的文件,在拟办意见中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一般采用“此件拟主动公开”、“此件拟依申请公开”或“此件拟不公开”的表述。
2、在公文成文日期与主题词之间增设“公开方式”栏,并注明相应公开方式(附件 2)。
3、“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按程序在江门市蓬江政务网公开。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有必要通过其他媒体公开的,由经办股室提出公开意见,报领导审定后转信息督查股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办法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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